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證監會就四項與創業板改革相關的部門規章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同步就八項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以注冊制爲核心的創業板改革是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要舉措,將有助于完善股票市場基本制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對于投資者也形成中長期利好。
因爲肺炎疫情的影響,本次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推出時間或有延誤,但整體上符合市場預期。2019年7月科創板正式開啓,注冊制試點在中國資本市場啓動。2020年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隨後的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施行,在法律層面上爲注冊制鋪平了道路。
上市條件方面深交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較科創板略嚴。與創業板原有上市標准相較,修訂後標准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同時提高了盈利上市標准;對于紅籌企業和存在表決權差異的企業單獨設定了兩套更加嚴格的上市標准。個人投資者准入方面,需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産不低于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既存投資者需重新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本次改革將帶來如下幾點影響:
第一,利好龍頭公司。注冊制與配套退市機制將使得頭部集中效應愈發明顯,白馬龍頭企業的競爭優勢提高,估值溢價也會上升。
第二,“殼資源”價值消失,流動性出現分層。注冊制將使得經營差的小微上市公司的“殼”不在具備稀缺性,進而失去流動性,類似于香港市場的“仙股”也將出現。
第三,對券商形成利好。股票市場改革帶來的企業上市熱潮直接利好證券公司。
第四,利好機構投資者。制度逐步優化,“炒小炒新”被摒棄,對于産業鏈、公司基本面研究的重要性愈發突出。機構投資者在研究方面的優勢將明顯顯現,在資本市場中的占比也將提升。A股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優化,中長期上漲值得期待。